可再生燃料和世貿組織

1105
0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生物燃料產量的快速增長, 經常受到政府獎勵和授權的鼓勵, 導致原料和成品生物燃料的國際貿易增加. 國際食品協會的討論文件 & 題為 WTO 紀律和生物燃料的農業貿易政策委員會: 創建全球市場的機會和限制”考察了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如何 (世界貿易組織) 可能適用於生物燃料行業。”

作者使用“可能”一詞是因為在製定現行 WTO 規則時生物燃料行業還不存在. 生物燃料不受標準分類系統的約束,農業原料的生產在如何監管方面留下了很大的不確定性. 作者建議“需要就規則如何適用於這項技術以及如何或是否需要澄清甚至更改規則進行辯論。”他們建議需要解決三組問題.

第一個是生物燃料如何分類; 他們是農業的嗎, 工業或環境產品? 生物燃料由農業原料生產; 他們取代工業產品; å’Œ, 它們通常用於實現環境效益. 它們的分類方式將決定哪些 WTO 規則適用. 大多數 WTO 成員屬於世界海關組織 (世界海關組織) 並使用協調商品描述和編碼系統, 或“HS”. 一般來說, 生物燃料將被視為農業或化學產品. 乙醇根據其化學成分分類並在 HS 章節中 22 作為農產品, 但燃料乙醇與其他用途的乙醇沒有區別. 生物柴油在章節 38 作為工業產品. 在這些分類下, 乙醇將包含在農業協議中, 但不包括生物柴油. 在目前暫停的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中, 一些國家建議將生物燃料視為環境產品.

第二組問題是對生物燃料原料生產的補貼, 生物燃料本身和生物燃料生產的副產品. 主要生產國使用某種補貼組合, 鼓勵國內生產的授權和進口限制. 如果生物燃料被視為農產品, 補貼可能需要包含在黃框中並受到限制. 非農產品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禁止對使用國內產品而非進口產品進行補貼. 如果生物燃料被視為環保產品, 補貼可能會以保護環境的名義繼續下去. 美國. 可能已經存在與乾酒糟交叉補貼的問題,這些乾酒糟是乙醇生產的副產品,銷往國際市場.

國內法規標準是第三套問題. 世貿組織的基本做法之一是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之間以及各種潛在進口商之間的非歧視. 出於標準和國內稅收的目的,“同類”產品的進口“不低於”國內產品. 美國. 已經與歐盟就其生物柴油標準存在分歧,該標準有利於從歐盟廣泛種植的油菜籽生產,而不是大豆油基生物柴油. 諸如“生命週期能源使用”和原料生產的“可持續性”等術語的環境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歐盟正在努力. 由於擔心熱帶雨林被棕櫚種植園取代,限制從印度尼西亞進口棕櫚油.

一個一致的分類系統似乎是開始解決問題的地方. 作者建議修改協調製度將是最好的方法, 但這樣做所需的時間意味著之前沒有任何變化 2012. 可以在世貿組織內達成協議. 這可能會平衡生物燃料是否屬於農業, 工業或環境產品, 但任何協議都會很複雜. 個別國家可以決定合理化分類並降低進口原料和生物燃料的關稅.

由於補貼的普遍使用以及補貼是否為生產補貼的判斷困難,補貼問題將更加複雜, 消費補貼或旨在保護環境. 如果不解決分類問題,將對哪些補貼規則適用於生物燃料存在爭議. 由於補貼會降低經濟效率, 補貼得不到解決的時間越長,資源分配不當的情況就越多,允許市場發揮作用時的痛苦也越大. 由於補貼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很普遍, 生產國和消費國可能有足夠的自身利益尋求聯合削減補貼.

國內法規和標準可能是開始工作的好地方. 《貿易技術壁壘協定》側重於將國內標準與國際商定的標準掛鉤. 這些現在不存在於生物燃料. 基於國家安全的 WTO 標準也有例外, 健康, “保護可枯竭的自然資源”等原因.

所有這些不確定性都可能導致各國忽視定義不明確的 WTO 義務. 這將導致一些國家向世貿組織提起訴訟,以界定允許的補貼和市場准入. 在此過程中,可能需要數年時間才能開始澄清 WTO 允許和不允許使用生物燃料的內容. 對於這個瞬息萬變的行業來說,這太慢了,可能會阻礙目前正在發展的原料和生物燃料貿易.

ç¾…æ–¯Korves
寫的

ç¾…æ–¯Korves

ç¾…æ–¯Korves擔任真相關於貿易 & 技術, 之前它成為全球農民網, 從 2004 – 2015 隨著經濟和貿易政策分析師.

研究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者分析經濟問題, 羅斯提供了關於經濟政策分析的接口和政治進程的深入了解.

先生. Korves擔任美國農場局聯合會作為從經濟學 1980-2004. 他曾擔任首席經濟學家,從四月 2001 至九月 2003 從9月舉行的高級經濟師職稱 2003 到八月 2004.

出生並成長在伊利諾斯州南部養豬場,並就讀於南伊利諾伊大學, 羅斯擁有碩士學位農業企業經濟學. 他的研究和調查,通過他在德國的工作,作為一個國際範圍內 1984 麥克洛伊農業研究員和研究到日本旅遊 1982, 贊比亞和在肯尼亞 1985 和德國 1987.

發表評論